病人换肾急需执行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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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2007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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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患重病的王美芳与丈夫离婚后,法院将丈夫名下的股票和账户内资金余额全部判给她。由于王美芳需要换肾,奉贤区法院接到她的执行申请后,立即开启执行“绿色通道”,为她解了燃眉之急。 离婚后获丈夫股票 家住奉贤区南桥镇的王美芳今年66岁,育有一女二子。据王美芳称,二十多年前,她产后患上肾炎,丈夫与她的感情日趋疏远。1997年起,丈夫不顾她身患重病,一直不回家,还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2002年7月,法院确认王美芳与丈夫长期分居、夫妻感情破裂,判决两人离婚。法院按照无过错方有权获得赔偿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,结合王美芳身体状况,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,并将丈夫名下股票以及账户内资金余额全部判给王美芳。 卖出股票无法取现 离婚后不久,王美芳病情加重住进医院。住院治疗一年多时间,王美芳花去一大笔医疗费,但病情不见好转。医生告诉她要换肾,但她已用尽所有积蓄。去年5月,王美芳将股票全部卖出,获取现金1.4万余元。当她坐着轮椅到证券公司取钱时,却被告知这笔钱只能由法院来办理领取手续。 原来,按照法律程序,王美芳与丈夫离婚后一年内,应由她本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前夫名下股票,但王美芳以为只要股票资金卡在手就可随时取钱。此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,王美芳万分着急。 法院开辟“绿色通道” 奉贤区法院接到王美芳的申请后,立即启动执行“绿色通道”。不料证券公司提出,法院要提取这笔钱,必须有股票资金卡本人签字。然而,王美芳的前夫离婚后就失踪了。 为取出这笔钱,王美芳在股价最低时抛出股票,眼看股票不断上涨损失惨重,现在钱又无法到手,她越想越气愤。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安慰王美芳,一边向证券公司方阐明法律规定,最终使证券公司配合法院办完了取款手续,法官将钱送到王美芳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