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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万低保对象全获医疗救助
  • 来源:人民网甘肃视窗
  • 日期:2007-8-7
  • 责任编辑:汤晓晨
  昨日,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,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,兰州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《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操作规程》,把兰州市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。对城市“三无”对象和农村“五保”对象每人每年分别发给120元和100元的门诊治疗费。《规程》还对救助病种、医疗救助起付线、报销金额比例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。今后,兰州市12万城乡低保对象,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救助。

    救助范围扩大  包括所有城乡低保对象

    新《规程》扩大了兰州市医疗救助范围。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救助,扩大到所有城乡低保对象的门诊救助、住院救助。今后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,将取消原来的住院、门诊治疗起付线和病种限制,降低了参与医疗救助的“门槛”。对城市“三无”对象和农村“五保”对象每人每年分别发给120元和100元的门诊治疗费,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的,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给予分段比例的救助。

    花费5000元以内,按40%的比例进行救助;

    花费5000元~10000元之间,按45%的比例进行救助;

    花费10000元以上,按50%的比例进行救助;

    每年累计不超过8000元。

    救助政策有变  可在住院前申请救助

    新的政策在医疗救助方式上也有新的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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