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看到这篇调查前,我不知道平时去医院看病领到的药品中,可能有一种叫“医院制剂”的东西。我猜测有许多不常去医院的人,也许和我一样不知道“医院制剂”和有着国家审批文号的药品有什么不同。浦南医院那位“专家”开出的“肝康×号”,已被明证是不折不扣的假药;在已经取得生产许可的“医院制剂”领域,调查揭示出的,同样让我们这些知识面狭窄的人心惊肉跳。
一个国家,是否只应有一种药品审批注册标准和程序?如果是的话,医院制剂的空间就值得大大推敲。如果因为“本院临床需要,市场上又没有供应”而要对这一问题有所保留,那作为补充去另搞一套,也该有严格的监管和限制门槛。可全国各省区市药监部门审批的“医院制剂”达到了数万种,一个省或市就批出了上万种,这又成为一件说不通的事情。
医院制剂,在药品短缺的年代也许的确发挥过重要的作用。但照调查显示,如果有一种药品现在已经“评审大多流于形式,监管相对薄弱,质量良莠不齐,无证药鱼目混珠”,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其机制性的运行根源出现了病况,就有理由重新审视其存在的必要性———至少,也要厉行整顿清肃其乱状。而不管什么样的必要性,都大不过一条朴素的医学伦理:在药品管理这个人命关天的领域,任何游离于规则边缘的都断不可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