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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工扣证收押金合法吗?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08-4-14
  • 责任编辑:系统管理员

  到上海打工的陈小姐向本报反映:“今年2月,我和两个老乡一起到上海某饭馆应聘,成为服务员。老板说替我们办综合保险,要去了身份证,但到现在也不还给我们。我们催要,他说你们是外地人,要留下证件作担保。老板还向我们收了200元钱作为工作服的押金。我想问问,老板这些做法合法吗?如果辞职,我能要回证件和押金吗?”

  专家陆敬波律师解答:用人单位扣押员工证件、收取押金、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的做法都不合法。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首次明确禁止用工担保,第九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”

  《劳动合同法》还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,规定:“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。如果收取押金等财物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害的,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

  如果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,也按此规定处罚。假如陈小姐依法向单位提出辞职,老板不可以扣押其证件或押金阻碍其辞职。这些条款对于非全日制员工,即兼职员工也同样适用。

  遇到用人单位非法扣押员工证件、收取押金、要求担保的情况,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。陈小姐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,或向所在区的劳动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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