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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08-4-1
  • 责任编辑:系统管理员
  □记者朱国荣
  晨报讯 有人在身旁吸烟,你可以向他索要健康权;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,你有劝阻权;有人吸烟不听劝阻的,你有举报权;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,你有追究场所法人代表的责任权。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健康教育所获悉,本市拟制订控烟法规条例,禁烟区域将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。
  禁烟区域全面扩大
  我国是全球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,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35.8%,其中男性66.0%,女性3.1%。吸烟者约占世界吸烟者总数的三分之一,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,每年因吸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9亿元人民币,而同期烟草税收240亿元。
  然而目前本市禁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、影剧院、音乐厅、录像厅、幼托机构、学校、会议室、图书馆、展览馆、公共交通工具、邮电、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少数场所。办公室等工作场所、设有空调的餐厅等公共场所,均未列入禁烟的范围。1994年制定的控烟条例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。
  针对以前控烟条例的缺陷,立法将首先把有屋顶的室内,全部列入禁烟范围。也就是说,从本市公共场所延伸到办公场所、室内工作场所和包括出租车在内的流动公共场所,在室内达到百分之百地禁烟。同时引进国外控烟先进的做法,把吸烟危害生命的事例拍成宣传片在媒体上广泛宣传,使吸烟人产生恐惧感,从而远离烟草。
  控烟立法还将对妇女儿童进行重点保护,凡是在妇女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吸烟,将会受到严惩。
  预计世博会前实施
  原先的禁烟宣传仅仅停留在“吸烟有害健康”这6个字上,根本起不到警示、教育作用,使青少年吸烟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。
  有关负责人透露,此次控烟立法绝对不会流于形式,将给禁烟执法提供法律依据。根据控烟法规条例,市民如果看到有人在禁烟场所吸烟,即可通过拍照取证,或者寻找旁人见证等手段,向场所法人代表问责,并到市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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