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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1万元
  • 来源:
  • 日期:2008-4-9
  • 责任编辑:系统管理员

  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(草案)》昨日公开征求意见,商家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,最高将可能面临1万元的处罚。根据该《办法(草案)》,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起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。

   草案指出,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,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,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。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,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、熟食、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。

   禁止提供免费塑料袋的商品零售场所包括各类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。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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